江悦目:
你位于金湾区安基东路81号银兴山庄第E7-1号(原坐落为金湾区三灶机场航空城银兴山庄第E7-1号地块)487平方米别墅用地,本次计收补缴土地出让金739193.75元。我分局于2017年4月1日出具《缴交地价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和《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计费单》(以下简称《计费单》)。我分局先后于2017年6月7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9月26日将《通知书》和《计费单》等相关资料寄往你的住所地和你名下银兴山庄房屋的地址,于2018年7月18日将《通知书》相关内容刊登《珠海特区报》,先后于2020年4月15日、2020年10月23日将《缴交地价款通知书》和《计费单》刊登《珠海特区报》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截至目前,你尚欠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39193.75元及相关违约金。
我分局于2021年4月25日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催缴通知书》(以下简称《催缴通知书》)。你应在收到《催缴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到我分局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39193.75元及相关违约金缴交入库手续。我分局于2021年4月26日将《通知书》寄往你的住所地和你名下银兴山庄房屋的地址。至今你未与我分局联系并办理交款手续。
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726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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