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得对不仅能保护环境,还有奖金拿哦!记者从香洲区获悉,近日,香洲区开始试行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只要垃圾分类做得好,不仅可以获得全区通报表扬以及“先进居民区”“好家庭”“积极个人”的奖状,而且还有奖金奖励。其中,“先进居民区”最高可获奖励20000元,“好家庭”可获奖励1000元,“积极个人”可获奖励500元。
□本报记者马涛
原则
以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
据介绍,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香洲区实际,制定了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试行)。
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家庭和个人、公共机构、文教区、医疗机构等给予激励。其中,居民区的激励对象为居民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被评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居民区”的小区,将获得通报表扬并获颁“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居民区“标牌。按照1万元/500户的标准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亮点
家庭个人均可获得奖励
工厂企业的激励对象为中大型工厂企业(拥有职工500人以上)。被评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工厂企业”的工厂企业,将获得通报表扬并获颁“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工厂企业”标牌。按照每家工厂企业5000元金额进行补助奖励。居民区及工厂企业的补助奖励奖金均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等方面。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将获通报表扬并获颁“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奖状。按照每个家庭1000元金额进行补助奖励。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被认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将获通报表扬并获颁“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奖状,每人补助奖励500元。
程序
具备条件者
可主动申报
个人及家庭等激励对象如何进行申报呢?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1日至15日,具备条件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家庭和个人应当主动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共机构、医疗机构等则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2月31日前,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区分类办。2022年1月15日前,区分类办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对象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据实将补助资金、标牌和奖状划拨至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机制确定的激励方式,将补助资金、标牌和奖状及时发放至各公示后确定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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