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芳)珠海市已于近日实施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药品是否处于集采名单将直接影响医保人员的购买价格。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在购药前确认所购药是否处在集范围中。
5月初,参保人唐先生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拿药,发现某药企生产的4毫克培哚普利叔丁胺片(30片/盒,售价130元/盒)以往只需自付39元,现在却要自付66.3元。他通过12345市民热线咨询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说,珠海市近期没有调整门诊报销比例。唐先生所购药品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在5月1日之前,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涉及该药所属种类,故其可按销售价格报销70%。5月1日起,珠海市实施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价格,该药未纳入国家集采范围,按集采工作的相关政策,该药不再按售价报销70%,而是按医保支付标准报销70%,超出部分(即售价的30%,39元)由参保人自付。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为91元。据此,唐先生共需自付66.3元。
“药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可以大幅降低价格,是一项重大福利,促使一些药品降价,让参保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该负责人解释说,但有些参保人因为不了解政策,看病买药时选购了非中选药品,导致“医保报销比例是否降低了”成为今年以来医保咨询的热点问题。该负责人提醒参保人提前确认所购药品是否在集采范围,最好在就诊时在医生指导下选用集采药品。
据了解,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共计中选45种药品、65个品规,涉及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药品,平均降价52%,最高降幅达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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