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近日,据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基于乐果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依照法规(EC)No1107/2009做出的首次评估结果,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不再续登乐果这一活性成分,现已授权的含乐果成分植物保护产品将从市场上撤回。
该决议仅涉及限制含乐果产品市场投放。对于未经批准且含有乐果的产品,有关部门可能将在库存宽限期到期后,采取单独措施对乐果最大残留限量进行限制。
通报称,在对乐果进行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后,欧洲食品安全局得出结论,不能排除人体接触乐果及其主要代谢物氧化乐果面临的风险,且所有被评估的乐果主要用途均对哺乳动物和非目标节肢动物具有高风险。此外,现行或修订中的乐果使用技术规范均不能得到生态毒理学评估的支持。法规(EC)No1107/2009规定,对于依照此法规(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批准登记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评估发现的这些问题意味着乐果不符合该法规的批准标准。
据了解,欧盟部分国家允许乐果在果蔬生产中使用。此前乐果农药残留问题已引发业界关注,欧盟亦曾多次发布及调整乐果及其代谢物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我国农业农村部(时称“农业部”)2017年发布公告要求,同年8月1日起,撤销含乐果的农药单剂、复配制剂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同时不再受理、批准乐果用于以上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全面禁止乐果在以上作物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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