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兴元
斯密确实没有直接道明这只“看不见的手”指的是什么,其实它就是市场。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无数个体追求自利,但作为这些个体非意图的结果,个体的行动无形中增进了人类的共同福祉。
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出版于1759年,而其《国富论》的问世则在1776年,比前者要晚得多。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所关注的人类伦理目标在于人的幸福生活。他在书中写道:“人类以及所有其他理性生物的幸福,似乎一直是大自然的造物主创造它们时有意的初心”。经济学家米塞斯相对于斯密,属于后来者,其在人生意义上的伦理观与斯密一致。他认为,人的行动的最终目标是增进幸福。不过米塞斯并不认为存在造物主。米塞斯强调每个人会根据其主观价值评估对其可选目标和手段进行轻重缓急、高低上下排序,自主选择其目标,根据其目标匹配其手段,然后采取行动。其背后的逻辑则是从其个人的权利出发,作出自由选择,减少不适,最终是为了增进幸福。维护权利,创造财富,实现繁荣,乃是米塞斯认定的自然逻辑。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逻辑也是如此。他崇尚维护一种“自然的自由体系”,坚信分工增进劳动生产力,贸易增进财富创造,财富增进幸福。
斯密在两部巨著当中均强调:如果每个人只崇尚自己和他人的友善心,只期待相互之间的友善心,不屑于追求自利,那么一个社会中的国民财富增进不了多少。如果每个人不纠结于自己和他人的友善心,放开追求自利,一个社会中的国民财富将大大增进。
斯密在两部巨著里均提到“看不见的手”,表述有异,实质相同。我们称之为“看不见的手”的原理。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认为,一个骄傲而冷酷的地主胃的容量同无底的欲壑不相适应,而且容纳的东西决不会超过一个最普通的农民的胃。他不得不把自己所消费不了的东西分给用最好的方法来帮他做事的人。所有这些人由于地主生活奢华和具有怪癖而分得生活必需品,如果他们期待他的友善心和公平待人,是不可能得到这些东西的。斯密指出,“富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量只是略微多于穷人;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而且他们只图自己方便,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不可餍足的欲望,但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样分享他们所作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有人认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自私的”天性,或者说是追求财富的欲望,而其实现手段是借力市场。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如果是指这种天性或者欲望,那就是指无数人的无数天性或者无数欲望,那就不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而是无数个“看不见的手”。斯密确实没有直接道明这只“看不见的手”指的是什么,其实它就是市场。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无数个体追求自利,但作为这些个体非意图的结果,个体的行动无形中增进了人类的共同福祉。
在《国富论》中,斯密谈到,投资生产者一般考虑做大其产品的价值,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能在什么程度上促进这种利益,他所盘算的只是自己的利益,而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在这里,这只“看不见的手”仍然指的是市场。也就是说,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两本书中,斯密所指的“看不见的手”是一回事,都是指市场。
当然我们可以看到,斯密在表述“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的时候,他是有一些隐含的前提条件的。首先是要以诚立本,不坑蒙拐骗。如果坑蒙拐骗,就不是真正的商业行为,而是借助商业的幌子偷取他人财物。其次是承认和接受《道德情操论》中的“通情”,即一般译为“同情”,但“通情”更为准确。他意味着人与人之间会互通情感,会推己及人,会换位思考,会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再次是从该书中所提出的“无偏倚的旁观者”视角看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不公正的。
不过,我们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斯密没有充分重视阐述企业家以及企业家精神的性质与作用。企业家是敢于承担不确定性、执着追求利润机会者。这些人的动机不能单纯用“贪婪”这类的话语来描述。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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