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爱丽、戴曼曼报道:根据央视新闻报道,西安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维权车主所交的“金融服务费”,实际上是第三方陕西元胜公司派驻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在这份维权女车主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垫款服务协议上,显示获批的贷款为419160元,其中3%,计12575元,为车主向元胜公司支付的报酬。元胜公司只留费用的1%,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账户。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名,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不过,有网友就此提出,既然女车主是和元胜公司签订的垫款服务协议,那么和“奔驰汽车金融”有什么关系?目前官方仍未对此作出回应。
对于部分网友和读者提出的,奔驰汽车金融公司是否有资质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羊城晚报记者查阅发现,公开信息显示,奔驰汽车金融成立于2005年,是经过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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