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报道:近日,东莞市民政局在官网公示《东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25日,市民可通过信箱jzjzywpeixun@sina.com或者信函向市民政局提交意见建议。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方案》明确了护理的内容和标准,护理内容如全自理:日常看护;失能、半失能:生活照料;全部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的护理。
从标准上看,据《关于确定东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东民〔2018〕318号),东莞市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对应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分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确定。
具体标准为: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记者了解到,参考2018年7月广东省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按照这个标准,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人均护理标准可达1032元。
《方案》中还提出,各园区、镇(街道)社会事务局要在“东莞市社会救助系统”及时录入和更新本辖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信息,加强服务对象情况的动态管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由其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他人向园区、镇(街道)社会事务局提出。村(居)民委员会、护理服务机构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在工作中主动发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变化情况,并及时报告园区、镇(街道)社会事务局,及时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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