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季。近日,四川凉山州发生森林火灾,引发了社会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高度关注。
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3月31日,在扑火行动中,受风力风向突变影响,突发林火爆燃,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不幸牺牲。据调查,引发火灾的原因是雷击所致。
不幸的是,4月7日,雅砻江镇立尔村森林火灾火场受大风影响,东北面火烧迹地内悬崖处受前期人工增雨降温降雪被覆盖的隐蔽烟点复燃,燃烧腐烂木桩滚落至崖下引燃迹地内未燃尽的树木,形成树冠火。与此同时,越西县、冕宁县也发生森林火灾。凉州森林火灾再次引起关注。
那么,诱发森林火灾的因素有哪些?森林火灾可分哪几类?人为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4月是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期
春季气温回升,风多风大,风干物燥,冷空气活动频发,这些气象条件,是诱发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也是火灾发生后加速蔓延的一大条件。同时,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叠加,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极易造成森林草原火灾多发频发。
官方数据显示,1999年到2007年,我国的森林火灾趋势明显上升,共发生森林火灾78142起,林火发生的频率和过火面积同时增大,造成600多人死亡。另外,近五年来,35%的森林草原火灾集中在4月,当中90%以上系人为原因引发。
当前,我国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正处于关键期。本月初,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气象局更是联合发布了今年首个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也是继2016年3月以来首次红色预警。
森林火灾可分三大类
其实,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森林火灾一般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地表火。我们在生活中最常见的森林火灾,是指火从地表面地被物以及易燃烧物体地面根系、幼树、树干下皮层开始燃烧,并沿着表面蔓延的火灾。
第二类是树冠火。地表火遇到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低垂树枝,可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
第三类是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火在林内根系、土壤表层有机质及泥炭层燃烧,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倒。
而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分别为人为火和自然火。
其中,人为火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生产性火源,如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二是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三是故意纵火:如燃烧干草,燃放爆竹礼花等。而自然火主要包括雷电火、自燃等,如近期大家关注的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就是雷击所致。
引发森林火灾需承担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是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市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市民,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过失引起火灾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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