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23日,松山湖管委会通过幸福松山湖官微发布声明称,东莞市汤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神公司”)侵犯松山湖管委会版权,在生产的“松山湖酒”外包装上擅自使用管委会标识。9月19日,汤神公司在东莞日报上发表声明,“松山湖酒”与“松山湖管委会”无关系。
据悉,“松山湖酒”的公司注册地与产品生产地均不在松山湖,未经管委会授权,擅自在其酒类包装上使用松山湖标识,实属盗用。汤神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管委会的版权,使公众对酒质量、产地等产生误解,给管委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2001年管委会委托广东集美设计公司设计制作了代表松山湖形象的系列标识,2019年7月获得广东省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颁发的松山湖形象系统(VI手册)的权属登记证书。而“松山湖”的书法字体则是管委会成立之初,委托书法家李铎为松山湖题字,并已获得该字体使用授权。
目前,汤神公司已经将其官方网站及产品外包装上的侵权标识全部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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