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进一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2020年第三季度存在重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第三季度存在重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用人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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