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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摊摆卖,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这已经是每一个市民都明白的事情,因为法规摆在那里。
有照经营,不仅是为了确保国家财政税收,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更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无照经营的危害性显而易见。有悖于公平竞争规则,扰乱市场秩序,增加监管难度,损害消费者利益。对无照经营说“不”,是每一位公民应该持有的态度。
法规严谨,道理明白,为何现实生活中,无照经营的行为依然屡见不鲜,并成为城市管理顽疾?这里固然有商贩被生活所迫,执法部门监管不严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无照经营者的“漠然”、逐利和侥幸心理。
不就是摆摊卖个早餐吗?不就是开个小店吗?不就是……因为“小”而“漠然”,因为“小”而“大意”。殊不知,“小”会演化成“大”,“大”会酿成“恶”。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老是抱着“天空飘来五个字,那都不是事”的态度,去面对公序良俗,去应对法规法律,最后得到的就不是简单的责令整改,简单的一纸罚单了。
■案例
不久前,禅城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同华东二路,发现一辆人力三轮车拉着早餐在荣山中学对面公路边设立摊位卖早餐,执法人员于是对其进行调查询问。
经调查,当事人张某未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相关规定。
于是,经调查取证之后,城管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500元。
■法条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未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对除以公司名义及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情形之外,其他无照经营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或者被查处后继续从事无照经营的,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
文/珠江时报记者王崇人通讯员王国雄
漫画/木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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