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大吵大闹、在派出所小便、抓伤民警……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结了一宗妨害公务案,一男子酒后在公交车上闹事,被带回派出所处理时还抓伤办案民警致民警轻微伤,最终该男子被禅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8年7月18日,陈某饮酒后在佛山市禅城区东方广场公交站搭乘公交车,并在该公交车内无故吵闹,司机见状报警并将车停靠在亲仁路公交站。民警接报后在亲仁路公交站将陈某带到派出所处理。怎料到了派出所后,陈某仍然无故吵闹,并在讯问室里面小便,民警梁某、周某劝阻无效后将其制服,在此过程中,陈某强烈反抗,将民警梁某、周某身体抓伤。经检验,民警梁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周某不构成轻微伤。2018年11月12日,公诉机关以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该依法从重处罚。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信息时报记者 邱作霖 许月映
通讯员 巫云鹏 李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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