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普法
2018年3月17日、18日、1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举行第五、第六、第七次全体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这几次全体会议后,分别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
■部门说法: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增加了宪法宣誓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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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吕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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