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昕宇)通过举报违建,向企业、厂主索要钱财,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就去反复投诉。顺德容桂人阿祥和朋友居然想出这样的生财之道,为了避免落人口实,阿祥还坚持通过中间人交易,不留下收据等痕迹。不过法网恢恢,昨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了解到,阿祥最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举报人索要茶水费
家住容桂街道的一家公司老板阿富觉得自己有些倒霉。2016年3月,他所经营的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后,为了使工厂及早恢复生产,阿富就在原址对厂房重建修复。
但在重建厂房过程中,就接到“神秘人士”到顺德区容桂环境运输执法局投诉。“他们投诉我重建的厂房没有报建,属于违章建筑,当时环境运输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就过来责令我们停工了。”阿富称,事后了解到是遭到人实名举报。
在朋友的支招下,他找到在居委会工作的中间人阿明,由阿明出面帮他处理这件事情。
2016年12月的一天,阿富通过阿明约到了举报他工厂违建的容桂人阿祥,一同到茶楼协商违建投诉的问题。阿富称,阿祥当时就承认是他举报的违建。而问到事情要如何才能了结时,对方提出要10万元“茶水费”。因为阿富当时手头没有这么多钱,他们当时没谈妥,双方各自离开。
之后当地环运局又到阿富的厂房,向他下达了停工通知书。最终经过协商,阿祥称愿意收下3万元“搞定”此事。由于信不过对方,阿富把钱给了中间人阿明,然后让阿明负责担保。2017年1月的一天,阿富取钱给了阿明,并且让对方签写了3万元的收据。随后阿明把钱付给阿祥,阿祥写了一份谅解书给阿富,然后和厂里会计一同到环运局撤销了投诉。
举报违建后敲诈勒索
据顺德区检察院查明,阿祥这样通过举报违建敲诈勒索并非个案。2016年9月13日,阿祥伙同他人去到顺德区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以容桂街道一家电器厂有建造违章建筑的行为为由,对其实名投诉。
2016年11月,该厂的老板阿炳通过他人找到阿祥谈判。期间,阿祥借机向阿炳索要人民币30000元,承诺不再投诉。阿炳为了不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被迫答应支付人民币30000元给被告人阿祥。后阿炳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中间人,请其代为转交给阿祥。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出,阿祥参与敲诈勒索二宗,索得赃款共计人民币60000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阿祥的供述、阿炳等人的陈述、证人阿明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和辨认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黄耀祥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证据充分
顺德区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分析指出,根据阿祥供述,他和其他人一起向执法部门举报多家公司的违建问题,且证人证言也证实其通过投诉违建,索要钱财的事实。法官称,公诉机关对上述事实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法官还指出,阿祥在投诉前对工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不知情的情况下,阿祥还伙同他人积极参与签名对多家公司的实名举报。如果对方愿意协商撤销举报的事宜时,经过积极沟通协商即撤销举报,但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就反复投诉举报。因此可以认定阿祥在主观上具备敲诈勒索的主观犯罪故意。
最终,顺德法院认为,阿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阿祥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
最终,阿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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