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昕宇通讯员宋晓贲)擅自设立垃圾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并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佛山市顺德区一男子,因为没有限期整改而被带至拘留所。昨日,顺德区法院通报了这一执行案件处理的始末。
郭某于2017年4月开始,在伦教街道永丰村委会某地块上擅自设立垃圾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2018年2月,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向郭某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其于7日内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通知书》发出后,郭某虽然停止继续往弃置场搬运建筑垃圾,但并没有按通知书要求将垃圾清理。其间,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与其交涉,但郭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清理。郭某拒不清理建筑垃圾的行为给周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遂向顺德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案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
承办人梁群王接手案件后,依法向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到庭缴纳500元执行费、履行义务,然而郭某仅到庭缴纳了执行费。梁群王多次主动与其联系,但郭某规避执行,梁群王果断制作拘留决定书并移送“执行110”,同时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2019年1月9日,梁群王通知郭某到庭,郭某还是以“没有能力履行或建筑垃圾不是其堆放的”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梁群王表示如果继续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强制清理涉案建筑垃圾,且清理费用仍要由其负担。眼见郭某仍然抗拒执行,梁群王请求出警协助。值班干警很快到达伦教法庭,随后将其送至拘留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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