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消防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栋正在装修的六层建筑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该建筑分别由汪某和张某承租,装修后将用作经营宾馆和足浴中心。施工方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总共住了12个工人。在生活区,电饭煲、液化石油气瓶等煮食工具和生活用品凌乱摆放着,旁边就是施工作业区,堆放了大量装修材料,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执法人员检查中还发现,该栋建筑的装修工程并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当场责令将员工宿舍搬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实施了查封措施。■部门说法
《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目前,消防部门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施工方处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同时对两家场所的经营者分别处以1500元的罚款。■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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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吕翠华南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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