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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省财政厅已完成广东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三、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http://kj.gdczt.
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原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四、其他要求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我区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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