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普法
南海妇联
■案情回顾:陈小明10岁时,母亲李兰再婚,继父王刚与李兰共同照顾陈小明的生活。王刚与李兰婚后生一子王乙。后王刚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陈小明能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父王刚的遗产吗?
■部门说法: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据该条规定,只要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不论这种抚养关系是相互的还是单向的,继子女都能取得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本案中,陈小明尚未成年,李兰抚养陈小明的行为,是与王刚共同实施的,因此,能认定王刚和陈小明之间形成抚养关系,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陈小明有权作为继子继承继父王刚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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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吕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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