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李护彬报道:昨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发布通知,延长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共有宗)事项审批时限。延长审批时限不影响出让金计算标准。
3月7日,禅城区政府发布了《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禅城区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通知》发布后,为应对每日超额受理的各类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业务申请,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已调配人力加快审批,但因业务量激增,审批工作无法在既定时效内完成,待审批完成后将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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