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吕金生报道: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进行调整,并对这项从5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进行了解读。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从原来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并将不受144平方米的建面限制。
原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设定两个档次,现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同时,佛山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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