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楼盘销售处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景瑾瑾
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佛山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
通知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进行调整。
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次政策的修订背景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的集中体现。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时,佛山市就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至今已20个年头。历年以来,佛山市均根据“量入为出、量用为收”原则,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需求等因素,逐步调整这项政策,使之在允许的条件下能更充分满足职工购房之需。2015年至今,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波幅较大的周期,又进入另一个特点不同的周期;一些当时制订的政策已经不适应现时的情况,缴存职工对此也时有反映,因此,现对佛山市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作出修订。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原佛山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现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缴存职工个人仅可申请两次贷款
记者了解到,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也有调整。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此外,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现对此项规定调整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本贷款办法为准。
制图:张江
新闻推荐
佛山开启降雨降温模式午后或有中到大雨并伴有强对流,未来6天降水频繁
佛山日报讯记者谈飞洋通讯员麦玲玲报道:天气将转凉快!未来6天持续降雨,市民出行要带雨具并注意防风防雨防雷。佛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