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16条未成年人节目禁止的内容。这是目前第一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节目发布的管理规定,自4月30日起施行。
其中,该《规定》第二章“节目规范”第九条为“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中明确指出“不得宣扬邪教、迷信或者消极颓废的思想观念”。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现象,其中个别节目有“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此次,广电总局制定《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针对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规定》管理范围不仅包括广播电视节目,也包括网络视听节目,“网上网下统一标准”。《规定》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点,通过多条款规定予以落实,重点对未成年人节目禁止的十六类内容进行明确指出。
(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整理)
新闻推荐
“把我儿子还能够用的器官捐献给别人,让生命延续下去。希望接受他眼角膜的人,能代他看到光明。”20岁的儿子心脏骤停后,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