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林嘉慧报道:发现医保违法违规线索,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昨日,记者获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佛山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定列明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行政处罚告知及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等环节内容,将规范佛山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该规定指出,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区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决定。
市局、区分局发现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由所在市局或区分局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同时,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违法违规嫌疑人;初步核实涉嫌存在医疗保障违法违规事实。
在调查取证上,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并收集、调取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检查。收集、调取证据必须由两名及以上办案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应进行音像记录。调查的主要方法包括现场检查,调取相关书证、物证等证据,询问有关当事人或证人,聘请专家评审等。
经过审查后,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违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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