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供电所联同九江派出所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通讯员供图)
■大沥供电所党员服务队到盐步中心小学开展电力小课堂宣传活动。(通讯员供图)
珠江时报讯(记者/戴欢婷通讯员/李丹笛何媚英林嘉杰彭增谭伟瀚)每年5月是广东省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记者昨日从南方电网广东佛山南海供电局获悉,为提高市民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南海供电局组织属地8个供电所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四走进”宣传安全用电
连日来,南海供电局持续以“四走进”(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重点场所和回收点、走进电力施工现场)形式,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月宣传活动。各供电所采取现场解说、派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和开展互动答疑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扬安全有序用电、文明施工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性,讲解日常生活防触电和触电急救等知识,增强群众依法护电意识,全方位营造全民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的浓厚氛围。
“高压线下不能放风筝;电器上的灰尘应让大人断开电源,再用干燥抹布清除……”近日,大沥供电所党员服务队走进大沥镇盐步中心小学,开展“安全用电保护电力设施”电力小课堂宣传活动。课上,工作人员通过播放电力安全动漫宣传片、图片展示等方式,寓教于乐,带领孩子们学习日常生活中的安全用电知识。还通过即兴问答,与孩子们现场互动,引导学生争做安全用电宣传小卫士。
九江供电所联同九江派出所到磺矶村一带设立宣传点,向附近街坊介绍有关惩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和举报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途径及奖励。工作人员还向市民派发宣传单及印有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内容的纪念品,传播“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理念。
下一步,南海供电局将持续开展宣传,通过和政府、村居的紧密联系,层层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确保配电线路安全稳
定运行。
破坏电力设施者将严惩
破坏电力设施者将受到法律法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南海供电局提醒,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11种行为。具体是指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线;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
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市民如发现有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请积极举报,最高可获得50万元举报奖励。
举报破坏电力设施奖励
●举报电话:110、95598●奖励方式
只检举但不直接参与现场侦查的检举人,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5%至10%进行奖励。
检举且直接参与现场侦查、提供查获重要线索的检举人,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10%至20%进行奖励。
对到现场协助查处的其他有关人员,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5%至10%进行奖励。
以上每一宗举报窃电或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总奖励金额下限为100元,上限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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