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记者5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佛山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和上一年度保持一样。租房最高可提取5040元/月;无房最高可提取6930元/年。
通知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以及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佛山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如下: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根据标准计算,租房每月最高可提取5040元,每年最高可提取60480元。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记者对比发现,此次公布的标准,和上一年度标准保持不变。此外,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发布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去年,响应国家“租购并举”政策,佛山公积金提取政策向租赁住房倾斜,并取得显著效果。2018年,租赁(含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大幅提高,提取人数从2017年的4.64万名增长为2018年的13.99万名,同比增长201.51%;提取金额从1.99亿元增长到7.49亿元,同比增长2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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