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周龙凤报道:“樱花空调怎么样?”“樱花空调怎么那么便宜?”……类似的网上咨询并不少见。事实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卫厨公司”)从未生产销售过空调产品。该公司近期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分别起诉了两家网售“樱花空调”的企业。记者前日获悉,禅城法院分别判处两家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樱花卫厨公司赔偿。
原告樱花卫厨公司诉称,该公司致力于生产卫厨产品,持有的注册商标“樱花”,曾多次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经调查,樱花卫厨公司先后发现被告顺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佛山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各自开设的网店上销售非樱花卫厨公司生产却使用了“樱花”文字的空调产品,且商品名称及产品详情页面中使用的“樱花”文字与樱花卫厨公司的商标“樱花”近似。
两被告辩称,其销售的涉案商品为空调,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厨卫电器不属于类似商品,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因此不构成侵权。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空调与厨卫电器产品均属于第11类,均为家用电器产品,两者的消费群体、销售渠道相同,因此认定被告销售的空调产品与原告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厨卫电器产品构成类似商品。被告在网店中多处使用“樱花”的行为属于将“樱花”文字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已构成对樱花卫厨公司注册商标的侵害。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禅城法院分别判处顺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网店内的商品名称中使用“樱花”文字的行为,并分别向樱花卫厨公司赔偿3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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