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佛山市张槎智顺兴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佛山市禅城区意顺业物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佛山市禅城区意顺业物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分配,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管理人依法申请宣告佛山市禅城区意顺业物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因佛山市禅城区意顺业物业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愿提供公司财务账册等对公司进行实质清算,佛山市禅城区意顺业物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可另寻其他法律途径向有关义务人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裁定宣告佛山市禅各城区意顺业物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佛山市禅城区意顺业物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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