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将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以西、明富路以北(编号为“佛自然资明(市场)函〔2020〕预001号”)的地块出让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地块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以西、明富路以北,使用权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均为29458.52平方米(折合44.19亩)。该宗地符合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交地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
二、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使用性质:中小学用地,本地块规划为初中、高中。
(二)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1.3、建筑密度≤40%、35%≤绿地率。
(三)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高度≤75米,建筑层数满足《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2011)要求;2.车辆出入口方位:宜设在北侧。3.停车泊位:按每100师生配置不少于3个汽车位,至少设10个学生接送临时停车位,并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要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换电设施接口。
(四)配套设施要求:配套设施须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要求,并与人口规划相对应。要求在地块内设置200个公共停车泊位,人防设施按人防部门要求设置;配电房按供电部门意见,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需求安排。
(五)城市设计提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按《高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
(六)其他规划建设要求按照佛规明设函[2020]0029《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三、宗地出让条件(一)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得人需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引入一家学校,该学校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已取得佛山市教育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两年以上(含两年),学校类型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办学内容为全日制小学、初、高级中学等学历教育。
(2)已取得佛山市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两年以上(含两年),业务范围为全日制小学、初、高级中学等学历教育。
3.竞得人需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省级以上重点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该大学拥有博士授予权、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简称CIUTI)会员资格。
4.竞得人需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全英式或美式教育国际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该学校应拥有英国教育发展信托基金组织(BritishEdu-cationDevelopmentTrust)成员资格。
5.竞得人或竞得人的投资人需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当地教育局签订《学校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
6.竞得人需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高明区教育部门提交引入学校的进驻意向书;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确保该学校将注册地变更至高明区范围内(以民政部门核发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为准),该学校5年内不得迁出。
7.参与宗地公开出让的购地资金必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
(二)交地条件:地块红线内场地已平整,周围基础设施达“三通”。该宗土地使用权于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以三通一平的土地利用条件交付使用,实际交地时间以交地确认书为准。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负责交地有关事宜和承担违约交地的有关法律责任。
(三)开发时间要求:约定动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1年内,约定竣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3年内。
(四)付款期限:地块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全部出让地价款。
四、其他条件
(一)根据高明区教育资源现状及发展需求,该地块规划建设成寄宿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要按照不低于省一级学校标准进行建设。该学校办学要有国际化办学理念,开设国际班和国际课程,以促进我区高中资源的多样化,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平台,满足群众对教育资源的多元、优质需求。
(二)该宗土地如进行具体的项目建设,必须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
五、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具体要求
(一)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起始价为3093万元(折合地面地价约60万元/亩),预申请担保金额不低于309.3万元。用地预申请经审核同意接收后,担保金额可转作竞买保证金。
(二)申请人对预公告发布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提交有关用地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用地预申请书、证明申请人符合已公布的竞买人资格的相关文件资料、担保金额为申请人承诺的最低土地价格10%的银行保函(或其他方式支付用地申请承诺保证金的票据及凭证)等。预申请文件材料必须以密封件形式提交,交件人须于密封件封口处盖指模或单位公章作封印,并签名保证文件的真实性。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工作人员加盖收件章后,交件人将申请文件投入到指定的用地预申请文件密封箱内。
(三)申请人的用地预申请若被接受,申请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并提交《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承诺书》。
六、注意事项
该宗地另设出让底价(由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联席会议小组成员按规定拟订,审查前该底价保密),若承诺的最低价格低于出让底价,则由出让人撤回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计划。
七、该宗地的预公告期: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
八、联系信息(一)联系人:李先生、黄小姐、周先生。(二)联系电话:0757-88620826(三)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附件:请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下载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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