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淡薄,本人于2018年12月19日在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的市场上收购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该行为违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现本人已认识到错误,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今后,本人会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呼吁和带领身边的人保护野生动物,传递野生动物保护理念。
道歉人:黎锦兴伍瑞珍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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