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何志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2020年度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正式开展,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8日。合作社的考核评分需80分以上方能成为示范社,并要接受日常监督。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以下称“办法”)要求,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农民合作社,申报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办法申报认定标准的合作社,各镇(街道)都可以推荐申报。
有意申报的单位需在今年9月18日前把申报材料递交至所在镇(街道)的农民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镇(街道)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记者从办法中获悉,农民合作社申报后需要按照示范社认定评分表接受考核评分,综合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合作社才能评为示范社。区级示范社认定的有效期为1年,期满要重新进行区级示范社申报和评定。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考核评分外,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需要符合依法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商注册人员3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并符合证照齐全等要求。办法同时对合作社的经济实力、财务管理进行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成为区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需要接受日常监测,包括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维护成员利益等事项。一旦该合作社有不符合区级示范社评分要求的,或者被查实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都将会被取消其区级示范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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