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名润)顺德拟修订住房保障新规,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有望申请,符合条件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以及获得市级荣誉的劳模、见义勇为者在申请时或将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获悉,该局正公开征求《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稿)(征询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建议。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于10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向该局反映。
公租房、补贴可二选一
根据《办法》,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通过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据了解,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已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根据《办法》,新建公租房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发展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六大情况优先保障
根据《办法》,顺德区住房保障对象包括顺德区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其中,申请人若为新市民,须持顺德区有效居住证,在顺德区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对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办法》称可申请租住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存在以下之一或几种情况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顺德区户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的;
(二)荣获市级(含本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三)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四)顺德区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
(五)申请人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此外,家庭成员全部为年满60周岁的“三无”老人(即无子女、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可申请免交租金;拥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低保家庭可申请减半收取租金。
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映(电子邮箱:lijie@shunde.gov.cn;通讯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三楼房地产管理科2室),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关于《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稿)》的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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