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骆苏艳 通讯员翁国铟报道:近日,顺德区大良市民颜先生在居住小区内遛狗,犬只未牵犬绳、未戴嘴套。顺德区城管执法部门通过调取小区视频监控,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6月23日下午4时许,颜先生在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内,携带两只饲养的蝴蝶犬散步,两只蝴蝶犬均未用犬绳牵领、未戴嘴套。在两只蝴蝶犬肆意玩耍之际,恰遇小区内李女士牵领犬只路过,两只蝴蝶犬看到其他犬只突然情绪失控,飞速冲向李女士牵领的犬只,在混乱中将李女士的手臂咬伤。李女士随即到医院就诊,并于6月24日报案至公安部门。事后,就犬只伤人一事,李女士和颜先生达成了和解,由颜先生支付李女士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1311元。
公安部门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通过调取小区视频监控,核实颜先生携犬外出未牵犬绳、未戴嘴套后,依法对颜先生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施行,由于不文明养犬行为流动性较强,犬只相似度高,难以及时取证,执法难度较大。但在信息数据发达时代,视频监控、照片、录音等均可以作为证据,违法行为越来越容易被曝光。同时,城管执法部门在不断加大对非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自《条例》施行以来,顺德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122次,纠正不文明“遛狗”行为452宗,立案查处非法养犬行为5宗。
区城管执法局提醒各位“铲屎官”,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携犬外出时做到牵犬绳、戴嘴套、避让行人、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在人多拥挤场合或电梯内贴身携带、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争做文明养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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