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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做好降尘措施 施工单位被罚8万元

来源:今日三水 2020-11-25 07:00   http://www.kcqsx.com/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9日和2020年5月25日,三水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三水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三水某工地进行施工时,工地道路干燥、祼土未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降尘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执法人员分别开出两份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查处。

办理结果

三水区城管执法局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三水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工地进行施工作业时没有做好有效降尘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该行为已违反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四项的规定,三水区城管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一些施工单位对大气防治的意识薄弱,认为工地施工会污染大气环境是理所当然。嫌麻烦、节约成本、赶工期,以为是小事不会因此受罚……这些是一些违法当事人较为常见的理由或说辞。本案中,执法人员在2020年5月19日已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但2020年5月25日检查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且在2020年6月5日复检时仍未整改完毕,因此执法部门根据自由裁量标准依法作出整改及罚款8万元的处理。

根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大气防治意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部门必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切勿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佛山日报记者郑泽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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