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何翠雯报道:近日,高明公安破获一宗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当事人为两名16岁的未成年人,其家长需承担伤者11万元的赔偿费用以及交通违法罚款。
近日,荷城荷富路辅道白土屋村路段发生一宗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及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人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高明公安交警大队西安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将伤员送医院治疗,并成立专案调查小组,开展对肇事逃逸人员的追捕工作。
监控视频显示,摩托车逆向行驶,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通过调查走访,民警最终锁定两名涉嫌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身份——两名16岁的未成年人。
经查,两名未成年人为堂兄弟关系。案发当天,堂兄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堂弟从荷城沿荷富路辅道,往富湾方向逆向行驶,途中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看到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腿部受伤,兄弟俩害怕负担不起医药费,在思考片刻后,不顾被撞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伤情,选择逃离现场。因堂兄也在事故中受了伤,堂弟便当起了司机,搭载堂兄继续逆行离开现场。经查,这两人均没有驾驶证,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因两名涉案人员均未满18周岁,办案交警通知了其家长到场陪同接受事故调查。最终,堂兄因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伤者11万元。堂弟因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逆向行驶、未戴安全头盔,也受到1400元的罚款处罚,其监护人均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
高明公安提醒,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未成年人的相应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不能考取驾驶证,对交通规则和路况缺乏判断力,容易导致伤亡交通事故,因此绝对不能驾驶机动车。与此同时,家长要加强对家中机动车的管理,并严格约束、教育孩子,防止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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