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明法宣报道:为方便当事人办理退款手续,高明法院执行局近日推出“网上审核+线下邮寄”为当事人退款的措施,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退款手续的办理,高效的案件执行服务获得当事人点赞。
黄先生是一宗诈骗罪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根据生效文书的判决,被执行人须退赔5000元给黄先生。在执行阶段中,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了5000元至高明法院。
近日,高明法院通过短信平台通知黄先生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黄先生收到短信后联系承办法官,表示他身处异地,工作繁忙,不便到高明法院现场办理手续,希望通过其他方式办理退款手续。
考虑到黄先生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主动添加了黄先生的微信,耐心详细地将退款所需的资料以及填写注意事项等告知黄先生。随后,黄先生将准备好的退款资料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承办法官进行网上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黄先生随即将办理退款手续的纸质版资料邮寄到法院。5月11日,该笔退款成功退到了黄先生的银行账户。黄先生对高明法院高效、便民、快捷的“网上审核+线下邮寄”做法给予点赞,对承办法官的良好服务、热心帮助表示感谢。
接下来,高明法院将继续以教育整顿工作的开展为契机,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执行方式,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做到高效、便民,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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