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岳才轩报道:23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和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要求,推动财政“放管服”,广东近日修订印发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实行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申报通知、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和审计意见、投诉情况等信息“八公开”。
据广东省财政厅介绍,《管理办法》通过“五突出、五明确”,进一步推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科学准确、预算执行进度加快、项目选取契合实际、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突出“明晰属性、分类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和权限。结合项目性质,将专项资金分为两类进行管理:一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项目,省级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具体审批权限下放市县,同步下发任务清单,由市县统筹使用专项资金;二是重点行业领域、跨区域的重大项目,省级保留审批权限,直接分配管理专项资金。
突出“先谋划事、再安排钱”,明确前期论证和项目储备要求。要求省业务主管部门提前谋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先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再研究论证资金需求,重点做实做细专项资金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突出“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明确清理整合和统筹安排要求。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按“战略领域、财政事权、政策任务”三个层次编制。部门全面梳理中央和省部署的重大政策事项,安排资金足额保障,确保不留“硬缺口”;对常规性新增任务支出需求,优先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解决。
突出“简政放权、精简流程”,明确预算执行责任和程序。落实预算法规定,强化业务主管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实行预算执行承诺制,自主审批选取项目;取消财政部门在评审、公示、验收等环节的具体审批事项;审计部门有针对性地对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开展审计监督。对省业务主管部门未按时下达资金,市县和用款单位未及时审批项目造成沉淀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
突出“绩效优先、公开透明”,明确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双监控”,推进业务主管部门、用款单位自评和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对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压减额度或不再安排。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实行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申报通知、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和审计意见、投诉情况等信息“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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