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韦磊报道: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78件925人,发放救助金1948万多元,连续两年位列全国首位,广东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方面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到全国。
据了解,省检察院专门制定实施《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规定了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了解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当事人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人是否符合救助情形,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对申请救助人提供救助申请材料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指导、协助其准备材料;承办人在审查案卷的基础上,应当主动调查案件当事人家庭、工作单位及社区村委等组织,全面掌握被害人受侵害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致害人经济状况、赔偿调解情况等,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通过推行主动告知、主动协助和主动调查,全省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救助数量大幅增加,并实现救助案件快速办理、救助金及时发放。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7件757人,发放救助金1613.9万元,分别是2016年的2.6倍、3.1倍和4.8倍,救助金额居全国第一。2018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78件925人,发放救助金1948万多元,连续两年位列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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