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务部门在办税服务厅门前设置漫画版减税降费资料取阅处,并安排专人提供政策辅导,派发减税政策“大礼包”
文/图岳瑞轩 严丽梅
1月25日,广东财税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简称《通知》),在中央授权范围内,按照50%的最大幅度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为了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尽快享受到这一专属政策红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日对落实该项减免政策中纳税人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按50%最大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四项减税降费政策,其中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充分释放减税降费红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广东省财税部门迅速行动,及时提出了广东的贯彻落实意见,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财税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简称《通知》),在中央授权范围内,按照50%的最大幅度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
据估计,这项优惠政策实施后可为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95亿元,全省将有500多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受益,受益纳税人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80%。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积极采取多项工作措施,确保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一是税务部门全面升级税收征管系统,增加系统识别、监控功能,请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认真核对和确认相关信息,确保享受到减税红利;二是税务部门已经及时更新办税指南、业务指引,组织开展多轮政策培训,纳税人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电话、登录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政策;三是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月起享减征优惠
为避免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类型发生变化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具体时间产生理解歧义,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本着有利于纳税人和简化申报的原则,明确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例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12月,某企业在2019年5月1日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生效,该企业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2019年4月。
申报表单新增多个项目明确释放红利
为明确有关征管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首先是修订申报表单及填表说明。其中,在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纳税申报表主表上设置“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征比例”“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3个项目。
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税)涉及的两张纳税申报表主表上设置“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征比例”“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5个项目。
关注
本次优惠政策 可叠加享受
纳税人享受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后,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例如:A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记载资金账簿金额100万元,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减半征收政策,也符合本次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政策。则:印花税=1000000×0.0005×50%×50%=125元。
自行申报 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
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
可申请退税
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征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两费优惠执行期
至2021年12月31日
减按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执行期限,是指费款所属期。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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