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代表们在讨论议案。 □本版统筹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本版文图 信息时报特派北京记者 何小敏 蔡晓素 黄艳 张玉琴
昨日下午,广东团在住地召开会议,讨论代表提出的议案。目前,广东团代表拟在大会上提出18件议案,其中17件涉及制定或修改法律。与去年相比,议案数量有大幅提升。全国人大代表阎武建议,修订《义务教育法》,禁止超纲教育等现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卫健委主任段宇飞:
建议制定《爱国卫生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卫健委主任段宇飞拟提出关于制定《爱国卫生法》的议案。段宇飞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首先是影响健康因素日益复杂。我国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卫生基础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面临环境污染问题,食品、饮水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影响健康的因素日益增多。
同时,城市卫生管理面临严峻挑战。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大中城市人口过快增加、交通堵塞、公共服务不足、居民精神压力大等威胁健康的“城市病”逐渐凸显,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寓健康于所有公共政策的社会大卫生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此外,群众健康素养有待提升。随着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身心健康有了更高期待,但权威、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获取途径尚不通畅,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吸烟、过量饮酒、缺乏运动、膳食不合理等不健康生活方式较为普遍。爱国卫生工作方式也亟需改进。随着社会结构变动和利益格局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给传统爱国卫生工作方式带来很大挑战。与新时期的要求相比,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法制化水平不高、协调功能不充分、群众工作方法有待创新、基层能力弱化等薄弱环节。
段宇飞建议,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加快推动爱国卫生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珠海市副市长阎武:
建议修订《义务教育法》,禁止超纲教育等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珠海市副市长阎武拟提出2件议案,其中一件拟提出关于修订《义务教育法》,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的议案。阎武表示,我国大部分地区仍存在偏重智育的问题,考试分数仍然是评价学生和学校的重要乃至决定性指标。靠提前教学、超纲教学赶进度,增加复习做题时间和机械化背诵来提高考试成绩的现象在某些地区比比皆是。
当前,上海、浙江、安徽等地也已将减负提质的内容写入了地方法规,有着重要的法律示范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呼吁减负提质的呼声较高,有一定群众基础,我国开展的全国性、系统性的减负提质工作也为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阎武表示,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相关教育政策的落地,破解社会焦虑,建议通过修订《义务教育法》,从法律层面推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行个性化教育和多元化考评体系,禁止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集体提前教育、超纲教育、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
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确定律师调查令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出6件议案,其中,拟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增加律师调查令有关条款的议案。据介绍,律师调查令是由人民法院签发给案件代理律师向协助调查人搜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从而取得可能对案件产生重要影响的证据,符合民事诉讼追求实质正义的诉讼目的。近年来,广东、北京、上海、天津等多省市试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成效明显。
“时至今日,我国在法律层面未明确律师调查令制度,由此产生的跨地域适用难、协助调查单位不认同、与其他部门法律法规相冲突、拒绝配合律师调查令的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推行。”肖胜方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在《民事诉讼法》层面确立律师调查令制度;待《民事诉讼法》层面确立律师调查令制度后,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以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的形式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运行程序进行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朱列玉:
建议制定《个人破产法》,促进经济稳定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朱列玉拟提出两件议案。其中,拟提出关于制定《个人破产法》的议案。朱列玉表示,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呼声愈发高涨。将个人破产制度纳入法律范畴,有利于推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经济体制稳定性和法制性。同时构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也有利于我国和国际经济法制环境相接轨。
朱列玉认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也是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需要。为了避免一些人利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非法行为,他认为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其一,撤销个人破产之前的讨债行为;其二,要求每一个债务人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其三,严厉制裁财产申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此外,建立破产免责制度。得以免责的债务人,除依破产程序实行的分配外,对破产债权人的债务全部免以责任,包括没有登记在册的债务。但是债务人自愿对已免责债务予以清偿的,债权人所得的清偿利益,受法律保护。包括税费、故意侵犯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因刑事犯罪或故意侵权产生的责任、罚款、罚金等在内的债务不能获得豁免。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总商会副会长吴列进:
建议尽快制定《社会信用法》,让失信者无处藏身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总商会副会长吴列进拟提出关于尽快制定《社会信用法》的议案。“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诚信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规范上,更要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吴列进建议,要尽快推进信用立法,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失信者无处藏身,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吴列进说,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出台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经济领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等失信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危害。当前,还存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执行难、落地难等问题。他透露,议案涉及社会信用范围界定、行政部门职责分工、个人隐私保护、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应用、联合奖惩的机制设计等内容。
吴列进还建议,互联网大数据能够帮助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信用评估多元化。通过整合资源,运用大数据信用信息进行常态化归集,形成信用评价,就能运用到金融服务等诸多领域。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志良:
建议修订《铁路法》,推进城际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志良拟提出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草案)》修改的议案。他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已公布,其中提出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大湾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
张志良表示,目前,《铁路法》的部分要求是与长途旅客运输服务相匹配的,这些规定不适宜城际铁路的公交化运营模式,难以匹配“一小时生活圈”旅客对轨道交通安全快捷、高效服务的要求。城际轨道主要解决城市群内通勤客流,与传统铁路客运相比,存在站间距小,发车班次密,旅客无长时间候车,需快速安检进站,车票不需区分座位等出行需求差异,应采用公交化运营模式。目前,城市轨道交通主要依据地方法规(条例、办法)进行管理。但专门针对城际(铁路)轨道交通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主要参照《铁路法》及相关法规中地方铁路进行管理。为推进和保障城际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尽快有针对性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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