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哪些途径可以追讨?
王女士:用人单位拖欠我的工资,我希望知道通过哪些途径可以追讨。
蔡莉雅:一、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二、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四、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仍然还不赔,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并执行。
学生私自离校打架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担责?
陈先生:我儿子今年就读某全日制寄宿中学,一天晚上他私自外出,期间与人打架,致腿部受伤。那么学校是否应对此负责?
蔡莉雅: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中,学校如果无过错,则不一定是责任承担主体;如果有过错,就会成为责任承担主体之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先生反映的事件应结合具体情况,考虑儿子外出情形、学校监管范围、学校是否尽法定管理责任等综合情况来判断学校是否有责任。
本期“律师热线”由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莉雅解答。
(朱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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