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雪华通讯员粤卫信)昨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出通知,停止受理消毒剂紧急上市备案申请,已提交资料未通过审核的同时终止办理。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2月6日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以来,广东全省通过此形式审查并备案的紧急上市消毒剂共306个,已基本满足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据此,省卫健委决定,自6月12日起,停止受理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消毒剂紧急上市。
据省卫健委办公室发出通知提醒如下:
首先,已取得备案的紧急上市消毒剂,产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WS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尽快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按规定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https://credit.jdzx.net.cn/xdcp)。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结束前,已通过紧急上市备案的消毒剂可继续生产销售,直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
其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即日起,产品责任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检验和备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应紧急上市消毒剂,否则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那么,是不是通过审查并备案的紧急上市消毒剂,就可高枕无忧了呢?省卫健委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已经要求各地加强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强化对流通市场和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等)消毒产品的监督,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要严肃查处,确保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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