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巾、烟头、果皮、易拉罐、塑料袋……,这些垃圾经常被一些不文明司乘人员从车窗抛出。不仅污染城市环境,还有可能危及他人安全。车窗抛物属驾驶陋习,作为城市主人,大家都应向车窗抛物说“不”。
记者近日在城区多个路口蹲守发现,车窗抛物现象时有发生。
李先生表示,车窗抛物这种不文明行为,不仅仅污染城市环境,还给清洁的环卫工人带来人身安全隐患,因此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除加大街头巡逻力度之外,还应充分利用高清摄像头进行抓拍,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进行非现场处理。
市民黄女士则表示,整治车窗抛物不能光靠交警部门,普通市民也应该行动起来,“现在很多车辆都安装了车载监控系统,如果发现有人车窗抛物,就应及时利用车载监控系统或手机拍照的方式取证,然后通过网络向执法部门举报,执法部门核查属实后应该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建议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奖励,鼓励更多的市民行动起来。”
市民麦先生则建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室外显示屏、学校、社区、行业协会等方式和途径,对司乘人员进行文明教育。
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冠华则指出,我国法律已明确向车窗抛物行为说“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明确禁止在道路上抛撒物品,如有违反将给予处罚,如引发严重后果,将追究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因此,司乘人员应充分意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
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车窗抛物应当属于具有危险性质的交通违法,条件成熟时应将车窗抛物明确定性为像闯红灯、逆行那样的交通违法并作出处罚。此外,执法应遵循“对车不对人”原则,只要发现车窗抛物行为,就应处罚车主或驾驶人。因为无论是载乘亲朋好友的私家车还是承运消费者的营运车辆,车主均有义务规劝、约束乘客遵守交通法规,应为乘客抛物行为埋单,这样的话可避免无法查清抛物人而难以处罚的难题。本报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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