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广州7月4日电 (记者 刘良龙)7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决定》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29件省政府文件。
记者注意到,此次废止的29件文件中有7件是上世纪80年代发布的,比如转发《国务院关于对各地和各部门在港澳地区新建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粤府〔1982〕198号)、批转省外经贸委《关于抓好利用外资大中型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1984〕219号)等。据了解,此次被废止的这批省政府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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