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莫谨榕、实习生孔乐怡、通讯员岳瑞轩报道: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将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针对具体政策的调整变化,广东省税务局进行了解读。
此次出台的新规主要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作出调整,不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具体办理方面,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仍然实行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社会保险费时,系统将自动按照用人单位的减免类型计算产生减免后的应缴费款。
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新规出台前已经缴纳了5月和6月社保费的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已暂按减半规定享受了相应优惠,无需再办理结算。如果已经申报但未缴纳社保费,税务部门也已按政策规定调整征管系统的减免期限,系统将自动减半计算应缴金额,用人单位无需作废已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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