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坚持依法行政、防范侵犯民事权利风险、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4个方面,对广东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做出指导。
《指导意见》中,专门对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提出要求,表示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并要求全面清理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这意味着,在广东,“临时工执法”将成为历史。执法人员的身份认定为何这般重要?
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能通过管好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质量。近年来,行政执法上的争议较多出现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或是由于很多“临时工”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过关——未经过全面培训,或是一些“临时工”执法人员思想不端正——不受管束、无所顾忌。无论是哪种情况,最终都可能导致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出现。因此,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执法团队,并通过人员构成的优化提升执法主体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更有力地规范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质量的提升不只关乎民生,也关乎行政主体自身的公信力建设。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二字的意义,体现在其是由行政主体执行、处理内政外交事务、实施行政管理、遵循行政程序等多方面上。这就意味着,行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家代表性,执法效率如何、执法人员素质高低,都直接决定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于执法主体即国家行政主体的印象和认知,直接影响到相关行政主体的群众基础和民众信任。
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除了要求持证上岗、拒绝“临时工”,行政机关还需不断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只有执法主体坚持文明执法,防止扰民,尽可能减少对检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方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许晓芳)
新闻推荐
创建舞狮教育基地珠江商报讯记者莫胜娜报道:敲锣、打鼓、扎马步……昨日上午,伦教熹涌陈佐乾纪念学校异常热闹,35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