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双十一”,惠州人在天猫平台网购消费了13.1亿元。“剁手党”各种买买买之后,相信更多的心情是望眼欲穿盼着快递小哥送货上门。而骤然剧增的快递让小区快递柜爆满、保安室被快递“占据”、小区门口各便利店快递堆积成山。
收快递的心情是愉悦的,但也有不少市民因快递在保安室或代收点被弄丢而烦心。快递丢了谁负责?物品损坏了谁赔偿?记者请律师来支招。
市民反映
快递放在代收点或保安室不翼而飞
近日,网友“默默烤鸭”在本地论坛发帖称:市区河南岸中洲中央公园小区快递柜被放满,快递员只好将快递堆放在地面上,任由收件人自己拿取,没有丝毫的看管保护举措。对此许多网友不禁质疑:“这么多快递随意放在地上,没人看着,万一丢失了应找谁负责或者处理?
现实生活中就有市民遭遇了快递丢失的烦心事。日前,家住市区江北伟豪都市印记的业主阿轩在朋友圈和小区业主群发布了“寻物启事”:“双十一”在网上购买的一箱婴儿纸尿包放在保安室,被人拿走了。“我希望拿错的邻居尽快还回来。”可是过了两天,阿轩还是没有找回自己的快递。
事实上,与阿轩的遭遇相似的案例并不鲜见,也不是今年才有的事。去年“双十一”过后,市民刘女士和张女士就曾先后向《惠州日报》报料称,她们在“双十一”期间购买的物品放在代收点丢失。原来,市民刘女士购买的婴儿服饰到货后,她接到快递员发送的取件码及代收地址,可她在第二天去拿快递时却怎么都找不到快递。因为与快递员相熟,小店店主也只是免费帮忙代收,最后刘女士不想让快递员背锅,小店店主也无义务为此负责,她只能自认倒霉。
市民张女士也是在收到顺丰快递员发送的取件码后第二天去取件的,却发现放在单位的快件不翼而飞。为找到快递去向,她还到单位保安室查了监控录像,发现是被同事拿走一直没退回来。考虑到同事一场,张女士最终并未直接揭穿。“查看监控录像可以清楚看到快递小哥放快递,所以这件事不能让快递小哥背锅。”
记者走访
店铺多是免费代收,丢快递偶有发生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江北街道一社区几处货物代收点发现,多数小店免费为附近居民代收快递,小部分代收点有收费。江北海伦堡小区附近一小店店主陈先生告诉记者,小店开业几年来,一直免费为小区住户代收快递。“其实我并不想提供代收快递的业务,只是有时候快递员直接将快递放在店门口就走了,时间久了,放在店门口的快递就越来越多。”陈先生说。
陈先生坦言,放在店里的快递丢失或拿错的情况还是偶有发生,甚至还发生快递被偷的情况,但他没有收取双方任何费用,因此当发生快递拿错或丢失情况,只能由收件人自己找快递员沟通解决,他不承担任何责任。“曾经也有快递公司想找我合作,他们支付费用由我提供接收、保管快递服务,但这件事太繁琐了,而且收费后快递丢失要承担责任,风险比较大,我并不想这样做。”陈先生也曾三番五次跟小区业主说明,不要将快递放在小店门口,他不会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等,“但业主还是选择将快递放在店里,我们开门做生意,又不好得罪人,大家又是左邻右舍,也没办法。”谈起代收快递这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陈先生很无奈。
另一家小店店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小店开业两年多来一直帮附近居民代收快递。“目前只有一家快递公司支付0.3元/件的代收费用,其他都是免费代收。”刘女士说,很多时候她也不想代收快递,但在小区门口做生意,多数是认识的街坊邻居,如果不帮,担心影响店里的生意。为了防止快递丢失,刘女士也是小心谨慎,“好在代收的两年多时间里没发生快递丢失或拿错的情况。”
海伦堡另一小卖部也提供快递代收业务,但不是免费服务。“快递公司有跟我们合作,支付我们0.5元/件的代收费用。”该小卖部老板告诉记者,为了避免快递丢失或者拿错,每次收件人前来拿取快递时,他都亲自帮忙寻找并核对姓名无误后才让收件人拿走。虽然过程辛苦一点,但也正是因为小心谨慎才避免了快递丢失或拿错。
快递小哥
行内经常丢快递,投诉或致重罚
记者在走访中遇到正在收快递的快递员谢先生。他告诉记者,今年“双十一”期间的快递量是平时的3~5倍,由于货物量实在太大,近期他每天都是早出晚归。
谈起快件丢失,谢先生说:“这是快递行业每天都会发生的事情。”快递丢失后,怎么办?谢先生表示,多数情况下,责任都会推在快递员身上。“快件丢失如果确实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快递员会与收件人私下协商解决。”谢先生说,如果双方私下协商不成,被收件人投诉到快递公司,则会受到重罚。
谢先生表示,快递员将快递放在小区附近的便利店也是无奈之举。“很多业主白天要上班,我们每天的快递量很大、工作量多,要是将货物一件件地送上门等签收,会耽误很多时间。”谢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将快递快速送完,快递行业里都一致默认,将每个小区的货统一送到离该小区不远的便利店内,再在货品上标上取件码,随后发取件码信息给相应的收件人。“虽说是免费的,但便利店也要靠快递员自己打通关系,有的小店不肯收,我们也没办法。”谢先生说,他就曾经遭遇将货物放在小店却遗失的情形,而快件丢失后他也只能自认倒霉,赔钱了事。
律师说法
快递丢失损毁,发件人应赔偿
“双十一”过后,快递员小哥因为货物量大,往往是把快递统一放在小区便利商店里,由便利店店主代收。但如果快递丢失,谁应该承担责任?是快递员还是店主?关于快递方面有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市民在这方面需要注意什么呢?
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愉就此问题回应称,快递关系是发件人、收件人与快递服务企业构建的快速运送合同关系,各方主体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快递行业具有一定的公共事务性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强制管控,国务院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所以,快递服务企业没有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将快递送达收件人验收,而自行将快递投送到其他地方,导致发件人、收件人损失,构成了违约和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以文字、录音等形式向快递服务企业进行质询,未获得合理解决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张锦愉说。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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