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章婷)12月22日,正值冬至时节,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加班加点,成功边控一名被执行人。
据悉,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彭某某应向李某某支付货款10余万元及利息。因判决生效后彭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彭某某常年出入边境口岸,往来于香港和大陆之间经商,仅对其采取“限高”措施并不足以促使其履行判决义务,遂决定对彭某某采取边控措施,限制其出入境。
12月22日下午,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深圳罗湖口岸边检站电话,称成功边控被执行人彭某某。执行干警奔赴深圳罗湖口岸,将被执行人彭某某带回法院,告知其履行义务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回法院途中,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联系其朋友,分次将执行款全款15万余元付清。鉴于被执行人有长期拒不执行生效法律义务的行为,且拒不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到庭解决问题,大亚湾区法院对其采取罚款3000元的处罚措施以示警戒。
据了解,今年以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已采取边控措施执行4起案件,涉案人数4人,有效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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