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拟再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近日,江门市发改局通过官网发布《江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方案》,本次拟下调价格的项目有7项,拟上调价格的项目主要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两大类,其中公立医院的涨价项目为54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48项。以最常见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和急诊诊查费为例,三级城市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拟由9元上升至12元,急诊诊查费拟由13元上升至23元。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扩大
将不增加群众整体费用负担
自2012年起,江门县级公立医院推进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恩平市和鹤山市是最早进行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地区,恩平市人民医院、鹤山市人民医院、鹤山市中医院和鹤山市妇幼保健院4家医院定为首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此后,按照省的要求,台山、开平市的县级公立医院也将相继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截至2015年底,江门已有13家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从2016年12月起,江门城市公立医院也加入到取消药品加成的行列,列入此次改革的医院共有18家,其中市直8家,蓬江1家,江海2家,新会7家。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医疗服务价格也迎来了大面积上调,涨价项目多达3600多项,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并将医疗服务费用增加部分按医保相应险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
据市卫计局统计,2017年1-7月,江门15家县级公立医院共让利3900多万元,城市公立医院中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三大医院合计让利1900多万元。
本次出台的《方案》,可视为此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一次延续。《方案》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政府办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明确将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原则,确保群众整体费用负担不增加,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台开鹤恩四地县级公立医院
多项医疗服务价格下浮5%
价格具体怎样调?根据《方案》,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
在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合理收入的调价补偿方面,本次调整主要针对台山、开平、鹤山和恩平市县级公立医院。《方案》提到,台山、开平、鹤山和恩平市县级公立医院虽先后于2014-2016年取消药品加成,但调价补偿尚不到位,需按《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大型检查等项目医疗服务价格下浮5%。
市区城市公立医院由于此前调价补偿已到位,本次暂不需调价补偿。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于2012年开展使用基本药品,不属于本次取消药品加成的调价范畴。
公立医院7项目价格下调
11项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涨价
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减少合理收入的调价补偿方面,调整情况因应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大类别有所不同。
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在此次调整中价格下调的项目有7项,均为超声检查类别中的图像记录附加收费项目,包括黑白热敏打印照片、彩色打印照片、黑白一次成像、超声多幅照相等项目。其中黑白热敏打印照片的价格由8元下调至6元,彩色打印照片由11元下调至8元,超声检查实时录像由27元下调至19元。
在公立医院涨价项目方面,价格上调的项目有54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11项,临床诊疗类43项,包括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出诊费、口腔颌面治疗等项目。在具体调整上,以最常见的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静脉注射为例,三级城市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拟由9元上升至12元,急诊诊查费拟由13元上升至23元,静脉注射由2.5元上升至4.5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此次调价与公立医院类似。其中,价格下调的项目同为7项,黑白热敏打印照片的价格由7.2元下调至6元,彩色打印照片由9.9元下调至8元,超声检查实时录像由24.3元下调至19元。涨价项目方面,本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涨价项目的共有48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5项,临床诊疗类43项,包括住院诊查费、院前急救费、院内会诊费、出诊费等项目。具体来看,院前急救费由40元涨至43元,家庭病床巡诊费由15.3元涨至27元。
六岁及以下儿童住院
诊查费加收约10%
值得一提的是,为体现对儿科、中医倾斜政策,在本次调整中,六岁及以下儿童的住院诊查费均加收约10%,三级城市医院、二级城市医院、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该项目的收费分别由10元、10元、5元、10元上升至18元、11元、11元、11元。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类项目收费标准也将上调10%。
虽然在此次调整中有不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涨,但《方案》中已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同步推进,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的医疗服务费用调整部分,按江门医保相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
采写:南都记者罗韵姿
新闻推荐
小方/绘天气越来越冷了,一些中老年人的胃部开始出现疼痛、胀气等情况,更有一些曾患有胃病的老年人,胃部出现不适。为什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