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曹乃付通讯员/丁洁王丹李汉锋)12月14日,刘国熙等6名省人大代表应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和江门监狱联合邀请,到监狱“零距离”调研视察刑罚执行工作,观摩狱内庭审实况,参观服刑人员学习、生活、改造场所以及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
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江门监狱每年提请给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减刑假释案件约1800件,监狱和法院双方根据江门地区和监狱实际,深化沟通交流,不断扩大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范围,提高庭审比例,使监狱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比例从2011年的1.78%上升至2017年的47.3%。期间,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参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提出并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的检察意见213件,进一步规范了刑罚执行工作。
实地调研过程中,6名省人大代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江门监狱的领导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派驻检察监督和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从2013年开始,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门监狱建立第一个减刑假释专门审判庭;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庭审,发表出庭意见,并在江门监狱派驻检察室,全面、同步监督刑罚执行工作。目前,江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减刑、假释工作,已实现四大喜人转变:
从神秘走向公开。监狱通过狱务公开栏、狱务公开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全面公开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考核奖罚、权利义务等法律规定,罪犯如有异议,可以向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核,或者通过检察信箱和约见检察官向驻监检察官进行反映;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前、中、后期等环节进行公开,审判情况在中国法院公开网可以方便地查询到;有关部门还定期联合举办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开力度。
从书面审判转变为开庭审判。在每批次的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到监狱开庭审理比较重要的或颇受舆论关注的案件、案犯,消解了社会疑问,对参加旁听的案犯进行警示、激励和教育。此外,开庭法官、检察官还会对重点案件进行说理释法和亲情教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融入了人文关怀。
从一般规范到严格规范。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监狱每年均组织召开三方联席会议,深入探讨刑罚执行工作,研判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并形成联席会议纪要,统一认识思想,统一工作标准,落实全程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从传统审判走向信息化审判。当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监狱准备在监狱会见楼联合建设远程科技法庭,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远程庭审。此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江门监狱还依托减刑、假释协作办案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狱网上报送、法院网上审理、检察院网上监督,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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