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在行动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陈志文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高州法院获悉,该院日前迅速处置一起暴力妨碍法院执法的恶劣事件,对辱骂、殴打法院干警的陈某宇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天并罚款1万元,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日前,高州法院对原告冼某杰与被告谢某珍、陈某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 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谢某珍、陈某宇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二期转让款4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给原告冼某杰,并承担清偿连带责任。但陈某宇以各种理由拒不签收法律文书。
12月3日下午,高州法院两名干警依法前往陈某宇所在工作地点进行直接送达,耐心向其释明签收法律文书的义务,而陈某宇仍拒不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还当场对两名干警进行辱骂。法院干警遂依法进行留置送达,陈某宇却当众将法院留置的法律文书扔在地上,继续对法院干警进行大声辱骂,同时用力推搡其中一名女干警并意图抢夺拍摄器材,阻扰干警拍摄取证。经法院干警多次告知和劝诫后,陈某宇仍不停止,继而对另一名男干警进行推搡辱骂并用手扼住其颈部,其后又继续推打另一名女干警致其跌倒在椅子上,意图继续抢夺拍摄器材,态度极其恶劣。在其他人员阻止后,陈某宇仍然恶意纠缠,继续辱骂法院两名干警。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法院干警随即报警并向院领导汇报了现场情况。待公安民警到场后,依法将陈某宇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
事件发生后,高州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经查看监控录像和现场调查取证,高州法院认为陈某宇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辱骂、殴打法院工作人员,暴力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高州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宇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罚款1万元,有力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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